经济学院资助教师自主建设数据库管理办法
经济学院十分重视数据资源的建设。学院每年通过数据库立项的方式支持教师根据学科方向和研究需要自主建设研发数据库。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数据库的建设、推广和使用,现出台管理办法如下:
1.有立项需求的教师首先填写数据库建设项目申请书,提交到经济学院数据库专家委员会,经审核批准后,实验中心将项目纳入到本年度的学院预算或其他相关预算项目中去。
2.数据库立项后,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要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项目。
3.数据库版权为教师所有,经济学科师生拥有使用权,经济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对数据库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4.数据库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要将数据库拷贝一份交到实验中心,由中心留档并发布,供师生使用。
5.师生可以无偿使用数据库,但仅限于与经济学教学科研相关的学术活动中,不得擅自以各种手段复制、截取原始数据,不能对外发布数据和进行商业性的活动。利用数据取得的研究成果可以公开发表,但需要标注数据来源。
6.实验中心定期做好数据库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反馈给学院和项目负责人,作为评价数据库成效的参考之一。
7. 自建数据库按照校内项目的标准计入学院工作量统计。
8.实验中心可以根据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为数据库的建设提供实验环境和技术支持。
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