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实验教学激励制度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09 11:12:36

关于建立实验教学激励制度的意见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培育优秀实验教学项目,打造实验教学“金课”,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建立实验教学激励制度,对经过认定的实验教学课时,年度绩效考核时,按 1.5 倍课时计算。

实验教学课时认定程序如下:

 1.成立实验教学评定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本科教学办、研究生教学办主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主管人员、各实验室主任担任小组成员。

 2.在本科教学办、研究生教学办排课之后,任课教师应提交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规划表。

 3.实验教学评定小组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分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安排的合理性、科学性,审定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规划表。

 4.授课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表;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提供相应的学生实验作业或实验报告。

 5.实验教学评定小组依据任课教师提交的实验室使用记录表、实验作业或实验报告,审查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规划表的执行情况,分析教学质量和效果,并认定实验教学课时。

本制度自2020年开始实施。


经济学院

 20228月 修订


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制度

教学资源 | 服务指南 | 科研平台 |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 南开大学经济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