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教学中心的所有仪器设备都属于公共的教学资源,由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2.按学校规定单价在1000元及其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建固定资产帐,并且有专人负责设备帐管理。
3.新进仪器设备不论其来源及经费种类都要及时建账;仪器设备的调出、报废或报失要按照规定手续销帐,作到帐物完全相符。
4.实验室设备存放在指定的地点,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不能随便搬出或借出。设备确实需要维修、搬动时要有记录。
5.教师、学生要爱护实验室内公共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或拔插、拆改有关设备。设备的使用、维护按操作规程进行,对因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应该按照《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6.对单价十万元以上的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并有使用和维护记录,定期要有效益评价。
7.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过程、原因,明确责任,并由主任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包括附带的仪器设备的附件及各种技术资料等。技术档案由中心设备管理员统一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经济实验教学中心
2015年12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