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经济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行政、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所称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的、并且已经在实验室设备处设备家具管理系统登记的仪器设备、软件等。
三、仪器设备的保管
1.仪器设备领用人必须是学院在职教职工,承担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保管责任。
2.各行政部门、各系所、实验室的公共仪器设备必须明确管理责任人。该管理责任人要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仪器设备账、物进行核查,妥善保存各种资料档案及凭证,保持账物相符。
3.未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移动或调换仪器设备。
4.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借出或调走仪器设备。
四、仪器设备的调拨、移交、变更
1.学院内各部门、各单位对仪器设备进行调拨时,应事先取得调出部门或单位、调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由设备领用人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并填写《南开大学离校及岗位变动人员仪器设备归还、移交单》,递交至学院设备管理员,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2.经济学院的仪器设备在校内进行调拨与转移时,应事先由调出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党政联席会议批准。设备领用人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校内转移单》,递交至学院设备管理员,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3.退休、离岗、离职的教职工,必须将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移交给部门或单位指定的教师,或移交给经济学院设备管理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或私自处理(带走、转送或卖出等)仪器设备。应在退休、离岗、离职前填写《南开大学离校及岗位变动人员仪器设备归还、移交单》,递交至学院设备管理员,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
4.因办公地点改变或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导致仪器设备存放地点或设备领用人变化时,设备领用人应填写《南开大学离校及岗位变动人员仪器设备归还、移交单》,递交至学院设备管理员,办理仪器设备变更手续。
五、仪器设备的报废
1.仪器设备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已超过使用年限,技术严重落后,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
(2)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
(3)缺少主要部件,无法配置而不能使用;
(4)修理费昂贵,无修理价值;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公布淘汰产品。
2.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要保持帐、物相符,学院设备管理员要逐一核实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原值等。
3.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由设备领用人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提交报废申请并打印《南开大学仪器设备 报废技术鉴定表》,经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照《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4.报废仪器设备由学校设备处统一回收并销账。设备保管责任人应妥善保管仪器设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拆卸、挪用仪器设备及其零件。
六、本管理办法修订后已于2015年12月15日经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2015年12月16日开始执。
经济学院
2022年8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