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课程组制度
发布日期:2021-10-05 11:24:26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教学课程组制度

2021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升经济学院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加强教师团队建设,通过课程组建设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研究,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课程组的设置

(一)经济学院根据教学需要,主要针对大类基础课与专业必修课程设置课程组。

(二)课程组可跨系所组合,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课程组的活动,服从课程组整体工作安排,支持其他成员的工作。

(三)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教学经历、专业特长等实际情况,申请加入课程组。申报同一课程组的教师超过授课所需人数时,择优选聘。

第三条 课程组的工作职责

(一)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统一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共同编制、修订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计划;统筹课堂教学,统一教学内容;统一考核方式,共同进行课程考试命题、阅卷及归档;开展课程相关的教学经验交流活动;进行课程教学总结。

(二)负责课程基本建设:制定课程标准;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习题库、MOOC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整合与持续更新教学内容。

(三)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每学期组织不少于1次的集中教学研讨活动;加强课程教学研究,改进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加强课程思政建设,一课一策,根据不同课程特点挖掘思政元素;进行课程考试改革,制定课程考核方案;积极申报与课程有关的各类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提出课程教学改革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课程负责人的设置

(一)课程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团结课程组教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2.开设本课程3次及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3.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带领课程组展开各项教学研究工作的能力。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课程教学任务,并有效履行课程负责人职责。

(二)课程负责人的选聘:1.学院符合条件的所有教师均可申报课程负责人,每位教师承担课程负责人一般不超过2门。2.多位教师同时申报同一课程的负责人时,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择优选聘。精品课程负责人、教学名师以及获奖教师优先。3.新开课程组建课程组,可设置临时负责人1名,条件成熟时再选拔课程负责人。

第五条 课程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一)主持编制与修订教学大纲等课程教学文件,并负责组建课程组。

(二)主持制定课程授课计划,确定课程教学内容,提出教学要求和建议,协调教学进度。

(三)主持制定课程考核方案和评价标准,负责课程命题,组织阅卷、归档工作。

(四)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制定工作,提出课程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课程教学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与监督,组织听课和课程研讨活动,对课程组成员的授课情况进行指导。

(六)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MOOC等教学资源建设。

(七)负责课程的教材选用、评价与建设。

(八)组织安排与课程相关的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申报。

第六条 本规则由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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