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
(2021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一)为推进高等学校经济学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三全育人”,探索高等学校经济学人才培养新模式,针对经济学院本科生实施学业导师制度。
(二)通过为经济学院大类分流之后的大二、大三年级本科生配备学业导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学业规划、学习指导、职业规划、人生目标等方面给予学生全方位的指导,促进学生学业与身心的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条 学业导师的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尊重、热爱、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熟悉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三)具备指导学生的精力与时间。
第三条 学业导师的职责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按照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关心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加强思政育人,引导学生科学高效地完成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等相关活动。
(一)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与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把小我融入大我”的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二)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培养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
(三)帮助学生设计学业规划,指导学生合理安排选课计划和学习进程。
(四)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五)引导学生参与调查研究与社会实践。
(六)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教授学术规范,传授文献搜集、数据查询、研究设计等科研方法。
(七)帮助学生参加各层次学术活动,吸收有兴趣的学生充当科研助手,参与导师科研项目,促进学生科学素养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条 学业导师制的执行
(一)在完成大类分流、确定专业之后,由各系组织实施学业导师分配工作,既可从本系教师中确定,又可从学院各研究所遴选。
(二)每名导师指导同一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导师需确定固定的办公室时间,用于与学生交流。每月与每名学生至少交流一次,并填写《经济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记录表》。
(四)由各系组织对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合格者将指导学生的工作计入学院工作量,进行必要的激励。
第五条 本规则由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
附件:经济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记录表
学年学期经济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记录表
导师姓名: | 导师所在系所: | |||
办公室时间: | 办公室地点: | |||
学生姓名: | 学生年级与专业: | |||
序号 | 指导时间 | 指导方式与内容 | 学生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