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加强本科课程教学政治纪律
管理办法
(2017年8月修订)
为加强本科课程教学政治纪律管理,深入挖掘各类课程的“德育”元素,形成协同效应,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南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南开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南开大学加强本科课程教学政治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应利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本科课程教学全过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二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公能”素质教育,加强课堂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建设与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以及本单位特点,成立院党委领导下的本科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本科课程教学政治纪律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本科课程教学政治纪律的监督管理职能。学院以“公能”素质教育为主线,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障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三章 责任要求
第四条 课程的第一责任人是任课(主讲)教师。教师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注意课程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在课堂教学各环节中注意个人言行,要求做到:
(一)不得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二)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三)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和军史;
(四)在课程中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五)各类课程应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六)挖掘蕴含在课程内容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德、智、体、美亮点,融合贯通。
第五条 对新开设的课程,包括引入外部社会资源开设的课程,加强审核把关。在开课前,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在课程教学大纲审查、试讲等环节,对德育内容和政治纪律进行重点检查,督导组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在开课后,要加强对新开课程的督导跟踪。
第六条 全面督导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师课堂表现。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根据《南开大学强化本科课程质量多维督导评价的指导意见》、《南开大学加强本科课程教学政治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本规定对教师不当言行进行监督,对课程“融合德智体美或核心价值观等亮点”指标进行评价。配合学校创建课程录播系统工作,对课程进行线上常态监控(2019年完成)。本科教学督导组定期对督导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督办人。
第七条 强化对学院的本科教学评估。按照《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系领导听课制度》、《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聘请教学督导员制度》,对本院所开课程进行监督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给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督评价中心,把课程政治纪律情况作为学院以及专业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八条 强化学生监督作用。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负责建立、健全学生评教机制,鼓励学生主动对课程进行监督反馈,并为德育融入课程建言献策。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本科课程政治纪律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带头抓本科课程政治纪律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在院党委领导下的本科教学督导组协助落实工作。
第十条 对本科课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四条中的不当言行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对本科课程中的违规行为,同时按照《南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经济学院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