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实验室的使用和运行,经学院批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的使用范围
1.经济学院的实验教学课程;
2.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的实验教学课程;
3.学院教师的科研活动;
4.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的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等活动;
5.经学院批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培训项目;
6.经学院批准的其它项目。
实验室优先保障实验教学课程。
实验中心为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二、实验室的使用申请程序
1.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课程
(1)由学院或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的教学管理部门(本科教学办、研究生教学办等)提前下达实验室使用通知,提供排课时间、学生人数等课程信息;
(2)任课教师提前填写《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列明实验教学课程对硬件、软件、数据库的条件要求;
(3)实验中心实验教学主管人员审核并安排实验室。
2.教学计划外的实验教学课程及科研、创新活动
实验中心面向师生的教学计划外的实验教学、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等活动实行预约开放。相关的申请程序及使用规定按照《经济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执行。
工作站实验室申请程序及使用办法按照《经济学院工作站室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3.经学院批准的社会服务、社会培训及其它项目
(1)承办单位向实验中心提供学院关于相关项目的批准文件(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2)承办单位填写《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列明使用时间、使用人数、对软硬件及数据库的条件要求等信息;
(3)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并安排实验室。
三、实验室的使用要求
1.任课教师按规定上课时间到达实验室,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并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表。
2.实验室设备出现故障,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实验中心技术管理人员,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维修,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擅自处理。
3.教学内容变动或更新,任课教师应提前通知实验中心技术管理人员调整实验时间或更新软件。
3.实验中心技术管理人员应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教育,教导学生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
4.学生必须爱护实验室各种相关设备及物品,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喝水,不得在机房内吐痰、吸烟、乱丢纸屑。
5.学生实验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出入。
6.学生实验期间严格按照教师规定的实验内容操作,因未按规定实验内容操作或蓄意破坏而造成设备损坏的,必须赔偿相应损失。
7.实验结束后,使用者应按操作要求关闭设备,将桌椅摆放归位。
8.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水及门窗,加强防火、防水和防盗措施,保障实验室的安全使用。
9.实验室值班管理工作按照《经济学院实验室值班管理规定》执行。
经济学院实验中心
2022年8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