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5-05-11 12:00:00

开展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及竞赛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科技创新及竞赛活动吸引了大量学生,指导教师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及竞赛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范围
包括指导本科学生参加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及辅导各类学科竞赛等工作的教师。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各院(系)对组织、指导学生活动的教师应如实计算工作量,计算方法为每指导2小时记1当量学时(已经按课程或其
他方式计算工作量的不包括在内),该部分工作量在教学任务、业绩考核等方面应与正式课程工作量同等对待。教师应当切实从事指导活动,每次活动应填写《学生科技活动情况记录表》,期末由院(系)统一归档计算相应工作量,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在寒假或暑假进行的竞赛培训,按实际讲课课时给予讲课费,不记工作量。
三、奖励办法
1.奖金
直接指导学生获得各级奖励的教师(不包括培训的教师),可获得相应级别的奖金(按项目数计算):
•国家级特等奖,获得奖金5000元
•国家级一等奖,获得奖金3000元
•国家级二等奖,获得奖金2000元
•国家级三等奖,获得奖金1000元
•市级一等奖,获得奖金1000元
•市级二等奖,获得奖金800元
•市级三等奖,获得奖金600元
•校级创新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获得奖金1000元
•校级创新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奖金500元
•校级创新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获得奖金400元
•校级创新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获得奖金300元
同一项目按照获奖最高一级进行奖励,不兼得。
2.设立指导学生创新研究优秀教师奖,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设立创新教育课程建设专项基金,鼓励教师为更大范围的学生开设创新教育类课程,如需立项建设的,优先资助教学改革立项。
4.设立优秀组织奖,对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竞赛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进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5.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基金,奖励所需费用从创新教育基金支出。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大学生学生科技活动记录表
活动名称 
指导教师姓名所属院系
参加活动学生数活动时间
活动内容参加活动学生签字(3人)


 

                                                                        二○○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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