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在科技创新和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竞赛活动,培养科研与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
本科生各类科技竞赛优胜者,创新立项优秀成果获得者,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及报道者,以及在大学学习期间创新发明经鉴定达到先进水平或取得较好社会应用价值者。科技竞赛包括与教学紧密结合的专业性综合竞赛和单科竞赛两种,综合性竞赛是指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等综合知识运用的竞赛,单科竞赛是指英语竞赛、数学竞赛等以单一课程为主的竞赛。
奖励办法
(一)奖励学分
1.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者,可获得2个专业选修课奖励学分;
2.获得市级及以上单科竞赛奖励者,可获得1个专业选修课奖励学分;
3.获得校级创新立项优秀成果者,可获得1个专业选修课奖励学分;
4.经鉴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科技、社科成果取得者,可获得4个专业选修课奖励学分;
5.学分计算办法:奖励学分记入学生毕业应修总学分数,但不收超学分费。
(二)优先获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
获得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等国家级奖励的学生,学习成绩良好,可优先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具体办法见《南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三)奖金
参加科技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各级奖励的学生,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及报道者,经鉴定取得重大科技、社科成果者,可获得学校相应的奖金,同一竞赛获奖奖励采取就高、不兼得的原则。
1.学科竞赛奖励
类别 | 获奖级别 | 奖金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00/人 |
一等奖 | 3000/人 | |
二等奖 | 2000/人 | |
三等奖 | 1000/人 | |
市级 | 一等奖 | 800/人 |
二等奖 | 600/人 | |
三等奖 | 400/人 | |
校级 | 一等奖 | 300/人 |
二等奖 | 200/人 | |
三等奖 | 100/人 |
2.单科竞赛奖励
类别 | 获奖级别 | 奖金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000/人 |
一等奖 | 900/人 | |
二等奖 | 800/人 | |
三等奖 | 700/人 | |
市级 | 一等奖 | 600/人 |
二等奖 | 500/人 | |
三等奖 | 400/人 | |
校级 | 一等奖 | 300/人 |
二等奖 | 200/人 | |
三等奖 | 100/人 |
3.创新立项优秀成果
校级 | 特等奖 | 1000/项 |
一等奖 | 500/项 | |
二等奖 | 400/项 | |
三等奖 | 3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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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在各类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的第一、第二作者,每篇论文可获得奖金200元;
5.经鉴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科技、社科成果取得者,学校 将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二、奖励的认定
1.国家级奖励一般指教育部主办的各类竞赛,市级奖励一般指天津市教委主办的各类竞赛,其他由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的竞赛要经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2.根据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经教务处认定后,可获得奖励学分和奖金;
3.发表的研究论文或文章在每学期期末前一个月由各个院(系)汇总报教务处备案,经认定后颁发奖金;
4.特殊获奖者由校课程建设委员会讨论认定,并提交分管校长批准给予奖励。
三、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基金。奖励所需费用从创新教育基金支出。
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由教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