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2008年,经济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9年11月国家下拨首批专项建设经费33万元,用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为了保证经费能够高效地用于经济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并取得预期的效果,避免浪费,中心结合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规划,专门制定了专项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使用范围
示范中心专项建设经费只用于经济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心对未来发展的建设规划和中心目前的工作需要,经费将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1.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是示范中心建设的核心和重点。中心大力支持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教学改革活动。专项经费中将有很大比例投入到实验课程体系、实验项目、实验教材的建设和实验教学软件的研发以及对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的支持来完善和创新实验教学体系。中心还计划投入经费用于社会实践与实验的结合以及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2.实验室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高效、科学的管理体系是示范中心规范运行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根据教育部对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中心将投入一部分经费用于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管理流程的规范和管理技术手段的改革与创新。
3.中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开放交流是增强实验室活力的重要前提,是实验室提高建设质量的有效措施。中心将从经费上支持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国内参观考察、交流互访和合作等活动。同时中心还将支持中心网站和网络教学资源的建设与维护。
二、经费使用预算
1.实验教学改革:17万元
①发表教学改革论文:中心组织出版实验教学改革论文集,出版费3万元。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每篇文章奖励1000元,核心期刊奖励1500元。经费预算5万元。
②实验课程体系建设:经批准新开设的实验课程,中心将资助经费用于课程建设。独立实验课程,及实验课学时数占课程学时总数的60%以上,每门课程资助5000元;一般实验课程,及实验课学时数占课程总学时数的比重在30%至60%之间的,每门课程资助3000元;辅助实验课程,及实验课学时数不足总课程学时数的30%的,每门课程资助2000元。
对于已经开设的实验课程,中心根据实验课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实验项目的更新情况,进行经费支持,以确保课程的质量和不断创新。按照中心要求完成实验课程,及时提供各种教学资料和教学文档的课程,每门课程给予1000元的经费支持。每个实验项目的更新费是100元。已经资助过的8门实验课程不在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另外,中心积极鼓励实验课程申报精品课程。对于申报成功的实验精品课程,国家级的每门课程给予1万元的资助,市级的每门课程给予5000元的资助,校级的给予2000元的资助。资助的经费可用于精品课程的网站建设和课件开发等内容。
③实验教材建设:经实验教学中心批准后的实验教材立项项目,每本教材资助5000元,并由中心负责组织出版。
④教学软件开发:经实验教学中心批准后的正式软件研发项目,确实能够创造价值投入教学中的,每一项目给予建设经费1万元。
⑤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中心为实验教师配备电子遥控笔等设备,经费预算2万元
⑥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2万元
2.实验室管理体系建设:预算经费4万元。其中编辑、出版实验室制度汇编1万元;研发实验室信息资源采集系统3万元。
3.交流、培训与对外宣传:预算经费10万元。主要包括:
①国内外交流、参观考察、开会、短期培训等3万元;主要是参加国内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会议和培训,以及到其他高校的参观访问等。预计派出10人左右。
②主办会议3万元;拟计划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管法学科联席会和教育部高教司实验室处商量,举办小型的“研究型大学经济管理学科实验教学研讨会”,会议计划在明年6、7月份举办。
③对外宣传:制作中心的宣传彩页1万元,网站建设维护经费3万元。
4.其他费用:2万元,用于经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其他费用。
三、经费使用程序
1.对于经济实验教学改革项目,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立项申请,由经济实验教学中心组织院内专家审议批准后,填写项目确认书,中心予以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有权使用项目经费。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由经济实验教学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统一验收。
2.其他经费使用情况,首先由相关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使用。事情结束后应填写总结报告并交中心存档。
四、经费管理办法
经费属于211工程示范中心专项建设经费,全部经费由设备处统一管理。经费使用时,我中心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首先在学院财务室填写报帐单,然后报帐单由中心主任签字批准,最后交设备处财务室报帐。经费使用过程严格遵守南开大学财务处及设备处的相关规定。
经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