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课成绩记录和考核办法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15-05-11 12:00:00

南开大学经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课成绩记录和考核办法规定(暂行)

实验教学是我院教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思维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的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根据实验教学的特点,特制定如下实验课程考核办法:

一、实验课程考核构成部分

实验课程考核应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

1、实验过程考核:每次实验课,教师都要做好实验过程中的考勤及实验情况的记录工作。本课程实验教学结束后,依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实验过程中的操作、实验结果并结合其考勤情况、实验态度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评定,统计总结得出分数;

2、实验报告:每次实验项目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提交实验报告,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其实验结果与分析给出评语、成绩(实验报告采取百分记分制)并签名。教师应及时将成绩反馈给学生,并将实验报告交实验教学中心存档。本课程全部实验项目结束后,统计得出实验报告的平均分数;

3、技能考核:任课教师要根据该课程的内容体系及实验大纲要求,确定该课程技能考试实验内容(如实验数据处理能力等)及考核评分标准,在实验课中随堂进行有关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考试,或在该实验课结束后,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技能方面的综合性考试。

4、理论知识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理论知识进行期末考试。理论知识考核可采取笔试、论文答辩、项目设计等多种形式。

二、实验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及分值分布

实验课成绩=实验过程考核分+实验报告分+技能考核分+理论知识考核分

其中,按满分100分制计算,建议分值为:

1、实验过程考核得分占实验课总成绩的10%(10分);

2、实验报告、技能考核的得分占实验课总成绩的比例等于实验课时数占总课时数的比例;

3、理论知识考核得分占实验课总成绩的比例等于理论课时数占总课时数的比例。

三、考核要能够客观反映学生实验知识、实验技能、创新能力培养的情况。既要考核学习结果,又要考核学习过程;既要考核团队学习情况,又要考核学生个体学习情况。

四、实验成绩要登记、建档。教师给定成绩后,要将实验报告、技能考核试题、理论知识试题及成绩报送本科生教学办并存档。

五、各门课程根据以上原则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具体制定成绩记录与考核细则,上报本科生教学办。经本科生教学办审核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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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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