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5-11 12:00:00

经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学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的管理,结合经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具体情况,现制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一、建立实验人员工作档案

实验室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岗位职责、工作考核情况以及进修、培训等情况。

二、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

包括实验室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人员结构、面积等)、实验室的变动情况、实验室的建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

三、建立软件、仪器设备管理档案

软件、硬件和其他设备的注册登记、使用、借出、维护和损坏赔偿、报废等记录。

四、建立实验教学档案

1、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

  2、 每学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

3、 学生的实验报告、实验论文等。

  4、实验项目、实验课题的立项申请书、实验进度表、实验报告、实验论文等。

五、档案的搜集、整理和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除保留文字材料外,尽量保留电子文档,并建立资料档案管理平台,采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手段,便于资料搜集、保存、查阅和检索。

 

 

 

经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2008年3月修订

 

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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