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做好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财产安全。
2.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物品,不得私配和外借实验室钥匙。
3.值班人员每天离开实验室前要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整理,进行安全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4.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私接电源、乱动电闸,不得使用不必要的大功率电器。
5.消防器材要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它用,定期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工作。
6.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和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7.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实验中心主任人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8.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学校保卫处(23508962),并通知学院办公室(23501436)和主管领导。发生火情要立即拨打 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做好人员的疏散,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的抢救工作。
经济学院实验中心
2022年8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