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本科实践教学规范
发布日期:2015-03-20 12: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践教学,使学生接触、了解社会,熟悉有关单位工作及管理实际,
增强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和劳动观念,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本规范适应于本校本科各专业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课程
                                     第二章 教学计划与教学基地
第四条 各院(系)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经主管院长(系主任)审批后报
教务出备案
第五条 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实践教学类别、名称;
(二) 专业班级、人数、指导教师;
(三) 实践教学的时间与地点、目的与要求、内容;
(四) 时间(分阶段或逐日)安排;
(五) 实践教学人员的组织及其分工;
(六) 交通与住宿安排,实习经费预算;
(七) 学生实习报告或总结的内容、形式;
(八) 实践教学的考核内容、标准与考核办法;
(九) 实践教学总结与汇报要求。
第六条 各院(系)应重视实践教学的建设。逐步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应本着相对稳定、就近
实用、节约经费的原则进行选择,同时提倡以互惠精神与实践教学单位进行协作共建。
第七条 各院(系)组织实践教学,应选择有经验且负责的教师带对,负责联系、安排、指导、组织等项事宜。带队
教师人数可根据具体情况适量配备。
第八条 各院(系)在实践教学结束后,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对实践教学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章 对指导教师的实践教学要求如下:
(一)实践教学开始前了解和熟悉实践教学单位情况,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拟订实习计划,并做好准备工作;
(二)在实践教学中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或作业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并进行检查;
(三)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四)对在实践教学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者,要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同时向院(系)报告;
(五)定期向教学实践单位领导通报实习情况,获得指导和帮助;
(六)实践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作好学生考核和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对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要求如下:
(一)参加本专业或辅修专业的实践教学活动,应在本学期的选课中将实践教学作为一门课程进行选课,否则不能参加本学期的实践教学活动;
(二)实践教学报告应与专业学习内容相关,紧密结合实践课程的撰写
(三)按照其他课程考核的要求撰写实践教学报告;
(四)实践教学报告格式,首页应有学院(系)、专业、姓名,学号,实践教学报告题目,指导教师;纸张用A4纸,字号用小四号,字数在3千字以上;
(五)严格遵守学校和实践教学单位规章制度。
                                     第四章考评与经费申请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成绩按以下要求处理
(一)实践教学成绩应在学生实践教学报告首页上予以记载
(二)实践教学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经费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申请经费。
(二)充分做好实践教学计划,在合理预算的前提下,申请相关经费;如本专业无法安排集中实践教学,学生可自选实践单位,在申请经费时应给予注明;
(三)鉴于学校实践教学经费有限,对学生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
(四)各专业的实践教学经费应按照审批的经费数额执行;
(五)实践教学经费每年与教学经费一同下拨。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申请程序:
(一)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践时间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六月;
(二)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根据实施计划审批实践教学方案
(三)教务干事负责将教学实践申报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四)教务处审批后,实习计划返还院(系);
(五)院(系)根据教务处审批结果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生实践教学报告应装订成册存档时间与试卷相同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一月五日

 

 

 

南开大学实验教学及相关管理制度

教学资源 | 服务指南 | 科研平台 |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 南开大学经济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