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3-20 12:00:00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科教学档案(以下简称教学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各级教学管理单位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字、图表、声像材料等均属教学档案。 
第三条教学档案是反映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是学校档案的主体和重点。
第四条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三纳入”包括纳入教学建设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四同步”指院(系)在布置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和验收档案工作。 
第五条教学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真实与安全。档案馆负责对全校的教学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对教学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会同档案馆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各教学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档案员,制定本单位教学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教学文件材料,及时、妥善地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二章教学档案归档范围 
第七条学校依据以下原则确定教学档案归档范围
(一)归档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发展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二)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应反映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准确、完整、系统。 
(三)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应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有序性特点。 
第八条归档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归档的重点是学校在教学工作,特别是教学实践各项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务管理类、教学管理与评价类、教学研究类、专业建设类、课程与教材建设类、实验与实践教学类、毕业论文(设计)类等七个类别。(具体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各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述档案以纸质或电子文档等形式安全保存。 
                                           第三章教学档案归档的制度和职责分工 
第十条学校实行由教学文件形成部门立卷归档制度,由各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的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将积累的文件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应归档的教学档案,按其保存价值和重要程度分为三个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进行保管。 
第十二条归档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教学档案,由教务处和各院(系)移交档案馆进行集中保管和利用。 
(二)部分具有长期和短期保存价值的教学档案,由教务处和各院(系)集中保管和利用。 
(三)对系和教研室工作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系和教研室集中保管和利用。 
                                           第四章奖励和处分 
第十三条对于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以及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法律和学校规定,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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