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5 12:00:00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执行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我校设备采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南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11月1日起,凡纳入南开大学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使用学校管理的资金采购《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仪器设备且达到规定标准的(使用方向为科研的除外)均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各单位须每月25号将采购计划报实验室设备处供应科,具体采购工作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执行。2017年11月1日后满足上述条件的仪器设备仍自行采购的,实验室设备处将不予资产入库。

由于政府集中采购时间较长,请大家提前做好计划,避免因时间过长影响正常工作。

望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执行,详情咨询实验室设备处供应科。

联系电话23501558,

邮箱:gyk@nankai.edu.cn.

实验室设备处 2017年10月27日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docx

通知公告

教学资源 | 服务指南 | 科研平台 |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 南开大学经济实验教学中心